DLT 5041-95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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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1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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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,技 术 规 定,The inner communication design technical code,of thermal Power Plants,DL/T 5041-95,主编单位: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,主编部门: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,批准部门:电力工业部,施行日期:1996年5月1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,关于发布《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》,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,电技[1996]3号,《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》电力行业标准,经审查通过,批准为 推荐性标准,现予发布,标准编号为DL/T 5041-95,自1996年5月1日起实施,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,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 组办公室,1996年1月8日,1 总 则,1.0.1 火力发电厂(以下简称发电厂)的厂内通信设计,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 政策及有关规范、规程,并应认真总结施工和生产运行、管理经验,不断提高设计 水平,在发电厂厂内通信工程设计中,应采用定型产品,并应积极慎重地、有步骤地 采用和推广经过试验及鉴定的先进技术和设备,1.0.2 本规定适用于单台发电机组的额定容量为50~600MW的新建或扩建的发电 厂厂内通信设计,1.0.3 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,应按发电厂组织机构、汽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和台数 以及电厂的控制方式、调度体制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,并应考虑发电厂规划装机台 数和容量,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,1.0.4 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,应与电力系统通信设计要求相适应,1.0.4.1 发电厂的通信主辅技术性房间,应满足电力系统通信本期和中、远期安装 通信设施的要求,1.0.4.2 发电厂内设有系统通信的微波或光纤通信设备时,宜和厂内通信、电力载 波通信等设备合建在同一通信楼内,1.0.5 发电厂厂内通信应装设下列主要设备:,1.0.5.1 生产管理通信设备;,1.0.5.2 生产调度通信设备,2 中 继 方 式,2.0.1 发电厂厂内通信应一个厂安装一台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。当一厂多站时,各 站交换机间宜采用全自动接续的中继方式,2.0.2 发电厂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与生产调度总机间,应设有中继线连接,2.0.3 发电厂网控室(或主控室)的生产调度总机至电力系统调度主管部门,应有中继 线连接,2.0.4 就发电厂生产管理交换机的用户而言,发电厂至市话局的通信,应分为限制 性用户(呼出、呼入同时采取限制)和非限制性用户两种,其限制性用户的数量可按 交换机容量的30%~50%确定,2.0.5 发电厂至市话局的中继方式,视工程具体情况可采用用户小交换机(呼出应全 自动接线,呼入可设话务台转接)或占市话统一编号资源的中继方式,进入市内电话局的中继线束设计宜按下列规定:,2.0.5.1 交换设备的容量在50线以内,中继线数在5对以下时,采用双向中继方式;,2.0.5.2 交换设备的容量在50线及以上,中继线数大于5对时,采用单向中继或部 分双向、部分单向的混合中继方式;,2.0.5.3 交换设备的容量在500线以上,中继线数大于37对时,采用单向中继方式,2.0.6 发电厂至市话局中继线数量应按非限制用户数的8%~10%取定或按话务量 大小核定,2.0.7 发电厂到电力系统主管局的交换机间,应有中继线连接。若建立或通过电力 系统专用通信网时,其中继方式(含中继局向、中继线数量及接口技术条件等)应按 工程具体要求确定,2.0.8 远离电厂的生活区设有交换机时,与电厂厂内交换机间应有中继线连接,2.0.9 发电厂至长话局的中继方式,可经由市话局转接或在部分非限制性用户中采 用长话直拨,3 生产管理通信,3.0.1 发电厂厂内通信应设置一台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设备,该设备并应兼作生产 调度通信的备用,3.0.2 交换机程式的选择要求原则:,3.0.2.1 对于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络中的发电厂,若该发电厂属于通信网的交换 局,则交换设备的机型应符合电力系统通信网规划设计的统一要求,3.0.2.2 所选机型的技术条件应符合当地市话进网要求,3.0.2.3 电厂生产管理通信用电话交换机的程式,可根据发电机组容量、设备等具 体情况,采用时分制或空分制程控交换机,3.0.2.4 当发电厂有扩建的可能性时,应选择能增容的系列配套交换机设备,3.0.3 发电厂厂内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的容量(不包括生活区),应按发电厂的管理体 制、人员编制、自动化水平、规划装机台数和容量来选择:,3.0.3.1 机组容量为125MW及以下时可按50线为基础,再考虑每台机组增加50 线,3.0.3.2 机组容量为200~300MW时,可按70线为基础,再考虑每台机组增加 70线,3.0.3.3 机组容量为600MW时,可按90线为基础,再按每台机组增加90线,3.0.4 发电厂生活区通信,应参照YD/T2008《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 设计标准》要求执行,远离电厂的生活区,在当地市话局不能满足对外通信要求时,可考虑设置生活 区交换机设备;若生活区设在厂前区或附近时,电厂交换机容量宜与生活区合并考 虑,3.0.5 总配线架(箱)的容量可按电话交换机、调度总机、载波机和出入中继线等端口 设备总容量的1.5~2倍确定,4 生产调度通信,4.0.1 对设有单元控制室和网络控制室的发电厂,可在每一单元控制室和网络控制 室设置20~40线容量的调度总机。对设有总值长的控制室,可再增设20~40线 容量的调度总机,对设有主控制室的发电厂,可在主控制室内设置20~40线容量的调度总机,4.0.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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